豈能利用偷換超市商品條形碼標簽的方式騙取私利?10月26日,記者從鏡湖區法院獲悉,導演這起“偷梁換柱”鬧劇的孫某,被該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管制8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被告人孫某系上海某公司蕪湖分公司經理,收入豐厚,但他并不滿足于安逸的生活。偶然一次,他發現超市收銀員都是通過商品標簽上的條形碼確定顧客的應付款,遂產生將低價商品條形碼更換到高價商品上的念頭。今年5月8日,他來到一家超市,將一個單價為15.6元的松木相框條形碼更換到單價為330元的“清風涼風”汽車坐墊上,將一單價為249元的涼墊條形碼更換到單價為688元的“千千結”汽車坐墊上,僅支付264.6元就騙出“清風涼風”汽車坐墊、“千千結”汽車坐墊各一件。初試得手后,他獲得了極大的滿足,開始頻繁作案,此后,他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連續作案5次,僅支付約2000元,騙出了7000多元的商品。玩火者必自焚。當孫某再一次“玩火”時,被超市保安抓獲。
鏡湖區法院認為,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更換價格標碼的方式騙取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,遂作出前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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